福州五区内,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下月起可上市交易。14日上午,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这让一些盼望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业主欣喜不已。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大多数位于三、四级地段,根据福州市去年公布的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以产权面积100平方米计算,上市交易需要补足一两万元的土地收益价款,和数千元的税费。
因上市数量有限 对楼市影响不大
金山碧水一期的业主陈先生,2001年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购买价1650元/平方米。这几年,他一直考虑换套大一些的房子,看着房价高涨,但是苦于资金不够,希望能把自己的经济适用房出售。
可由于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办法没有出台,经适房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贷款。当年的“香饽饽”,一度沦为无法流通的“烫手山芋”。
而14日上午,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范围内,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今年8月起可上市交易。据了解,购房时间的确认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的登记时间或填发时间为准。
业内人士认为,2007年6月前榕经适房大概有2万套左右,其“解禁”会刺激一部分改善型需求经适房业主换房,对目前低迷的市场是一个利好。但由于其数量有限,对楼市影响不大。
土地收益价款 大多要补一两万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房屋所有权人应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时所在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