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马上就要睡大街了。”自从今年6月21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后,耿广涛成了“祥林嫂”,逢人便说。
耿广涛,35岁,他购买的二手房66平方米,在黄河路75号院。“已经过户后的房子还能被收回?”对于判决,他很不解。
寻房 一眼看上66平方米的二手房
耿广涛说,这个不幸源于2006年11月13日的一次巧遇。那时,他一家租房住,爱人怀孕待产,房东下了“逐客令”。11月13日上午,耿广涛路过沙口路与黄河路地下道附近时,看到有人搬家。
“房子是租,还是要卖?”耿广涛咨询司机。
“听说要卖。”耿广涛决定看看房子。
这是典型的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66平方米,客厅小,卧室大。不过,楼层为3楼,方便。耿广涛要来户主郭丽萍的电话。讨价还价后,初步商定房子为12万元。“中,就这么定了。”急寻房屋的耿广涛当即拍板。
买房 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天,耿广涛来到电厂路派出所——郭丽萍丈夫郭利军的单位。双方认定价格为12.3万元。交钱后,郭丽萍夫妇出具了收条:“今收到房款拾贰万整,下欠叁千元正(记者注:原文如此),过户时清完。”
此后,郭丽萍夫妇工作一直繁忙。2006年11月29日,在郑州市公证处公证下,郭丽萍夫妇委托耿广涛的弟弟耿广印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书显示,郭丽萍夫妇委托给耿广印的权限为:
一、耿广印全权办理房屋的买卖、过户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受托人无偿代理委托人办理上述事宜。
三、耿广印无转委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