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还未出产权证的房屋,竟以低于市场价将近一半的价格签约销售,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以更名方式进行交易过户,如未完成由卖方负全责,近日,这样一份奇特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引起了记者的好奇。
由于更名过户无法完成,如今,这套房产的纠纷已经闹上了法院,那么,缘何在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上,无产权的房子还能上市交易,并以更名方式进行过户?
合同
“售价低于市价一半?”
“我之前也不知道房子大概能卖多少钱,只是听朋友介绍认为价格差不多,就这样卖给了对方。
结果没想到,现在更名办不下来,对方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卖方钟先生拿着合同找到了记者。
2009年10月,在福州楼市仍居于高位之时,钟先生仅以36.8万元的价格,将一套位于金山大道旁近80平方米的房产卖给了买方王先生。据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自己人在外地,是朋友的朋友托人找到他,想要购买该套房产。
“当时他们告诉我,市场价格目前基本上就只能卖到这个数目”,钟先生说,既然如此,他也没有多想,就同意将该套房产出售给对方。
双方意见基本一致后,钟先生就从外地回到福州,与买方签订合约。而当钟先生提及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要如何过户时,朋友告诉他,可以通过更名的方式,由开发商办理。由于是朋友介绍,又说可以更名,这样可以省去一笔税费,对方来签约时,提供了一份自己带来的合同,钟先生说,“签约的时候也没有多想,总想着朋友肯定不会骗我,所以也没细看,就签了。”在签订合同后,买方王先生支付了4万元的定金,然而,在合同中约定,必须在60天内办理好房产的更名手续,如超过时间未办完,视为卖方违约,需退还全额定金,并赔偿违约金8万元整。
问题,也恰恰就出现在了这里。
钟先生此后找了开发商,但经过交涉,房产的更名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履行合约中两个月办完更名手续的条款,于是,在今年的4月,买方一纸诉状,将钟先生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钟先生必须赔偿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要求钟先生必须履行合约,继续想办法将房产更名给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