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还未出产权证的房屋,竟以低于市场价将近一半的价格签约销售,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以更名方式进行交易过户,如未完成由卖方负全责,近日,这样一份奇特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引起了记者的好奇。
由于更名过户无法完成,如今,这套房产的纠纷已经闹上了法院,那么,缘何在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上,无产权的房子还能上市交易,并以更名方式进行过户?
合同 “售价低于市价一半?”
“我之前也不知道房子大概能卖多少钱,只是听朋友介绍认为价格差不多,就这样卖给了对方。结果没想到,现在更名办不下来,对方反而把我告上了法庭”。卖方钟先生拿着合同找到了记者。
2009年10月,在福州楼市仍居于高位之时,钟先生仅以36.8万元的价格,将一套位于金山大道旁近80平方米的房产卖给了买方王先生。据钟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自己人在外地,是朋友的朋友托人找到他,想要购买该套房产。
“当时他们告诉我,市场价格目前基本上就只能卖到这个数目”,钟先生说,既然如此,他也没有多想,就同意将该套房产出售给对方。
双方意见基本一致后,钟先生就从外地回到福州,与买方签订合约。而当钟先生提及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要如何过户时,朋友告诉他,可以通过更名的方式,由开发商办理。由于是朋友介绍,又说可以更名,这样可以省去一笔税费,对方来签约时,提供了一份自己带来的合同,钟先生说,“签约的时候也没有多想,总想着朋友肯定不会骗我,所以也没细看,就签了。”在签订合同后,买方王先生支付了4万元的定金,然而,在合同中约定,必须在60天内办理好房产的更名手续,如超过时间未办完,视为卖方违约,需退还全额定金,并赔偿违约金8万元整。
问题,也恰恰就出现在了这里。
钟先生此后找了开发商,但经过交涉,房产的更名手续无法办理,无法履行合约中两个月办完更名手续的条款,于是,在今年的4月,买方一纸诉状,将钟先生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钟先生必须赔偿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同时,还要求钟先生必须履行合约,继续想办法将房产更名给王先生。
质疑 “无产权房屋如何交易?”
根据建设部的文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二手房产必须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才能上市交易。那么,钟先生和王先生这种明显和当前政策相互抵触的交易方式,到底是否合法呢?“这种更名交易的方式在市场上曾经出现过,然而,随着有关限制政策的出台,基本上这种现象已经销声匿迹很久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中介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市场不好的时候,也曾经有过购房者与卖方私下签订合同,采用公证的方式,将房产有关权利转到买方身上,以此暂时完成交易,等产权证办出后再进行过户。
不过,该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这种现象一般仅发生于所交易的房产产权证即将办出,但买卖双方却急于成交的情况,“这种公然将更名及更名时间、违约责任等写在合同中的交易方式,还是首次见到。”随着市场的日益规范,这种无产权交易的行为已经逐渐淡出市场,各家中介企业特别是知名品牌中介企业,是从不敢越过这道“警戒线”的。“无产权交易,无论对于买方还是卖方,都存在很大的风险性。”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交易方式,是不受认可的。
是否存在合同欺诈?
据记者找业内数位专家仔细研究合同后发现,钟先生和王先生签订的这份《房屋转让合同》中,存在不少令人费解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