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日公布的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征未征,数额巨大。
审计署2009年对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山东(不含青岛市)、广东(不含深圳市)、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下称“17个省区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的财政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7个省区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审计署在其网站上公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个省级和59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为吸引投资,自行出台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或以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名义将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返还给企业,涉及金额125.73亿元。
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人均2万余元。
此外,由于征收不到位、缴款单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个省区市本级和26个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794.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4.76%。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还滞留在有关征收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账户。
4个省区市本级财政编制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报表不完整。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部自2008年底开始向各地告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并要求地方据此编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