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投资,谁所有”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 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 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 ,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观察
解决“夹心层” 住房之困的有力举措
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力举措。
根据一项对全国1.2万余人所做的网上调查显示,95.1%的接受调查者支持推广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些专家多次在不同场合进行呼吁。事实上,在这份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公共租赁住房在厦门、深圳、青岛、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庆、成都等少数内地大中城市发展迅速。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等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其中2008年、2009年新建了9.4万套。
然而,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政策定位不清晰,各地租赁对象范围有较大差别。引入社会资金 的做法没有普遍推广,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的住房建设长期融资渠道,相关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政策尚不明确。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对于这些问题,则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政府的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要在准入、分配、退出以及后续物业管理方面,还需要各地政府认真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