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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国土局1亿出售东洛岛50年使用权被叫停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4 来源:CCTV《焦点访谈》

  记者:

  这份公函说到了三条主要的理由:

  一、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权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海岛作为一种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其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那么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你们见到过东洛岛或者是长乐市政府提供的任何文件吗?

  黄世峰:

  没有提交过。

  记者:

  没有见过任何文件?

  黄世峰:

  没有见过。

  58号公函给了长乐市政府了,拿到这份公函之后,长乐市政府给我们任何正式的回复没有,我指的是文字。

  廖信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文字的没有。

  记者:

  任何回复都没有?

  廖信宁:

  大家了解没有。

  记者:

  身为县级的长乐市政府,为何这么有底气呢?我们到了长乐市才知道,他们自己解释,东洛岛上有渔民活动,就是有人海岛,所以按照国土的程序办,就可以了。

  邓达木 福建省长乐市常务副市长:

  如果说这个岛是有人岛的话,应该它要按照土地部门所有的程序来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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