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这份公函说到了三条主要的理由:
一、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权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海岛作为一种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其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那么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你们见到过东洛岛或者是长乐市政府提供的任何文件吗?
黄世峰:
没有提交过。
记者:
没有见过任何文件?
黄世峰:
没有见过。
58号公函给了长乐市政府了,拿到这份公函之后,长乐市政府给我们任何正式的回复没有,我指的是文字。
廖信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文字的没有。
记者:
任何回复都没有?
廖信宁:
大家了解没有。
记者:
身为县级的长乐市政府,为何这么有底气呢?我们到了长乐市才知道,他们自己解释,东洛岛上有渔民活动,就是有人海岛,所以按照国土的程序办,就可以了。
邓达木 福建省长乐市常务副市长:
如果说这个岛是有人岛的话,应该它要按照土地部门所有的程序来进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