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2010年6月2日播出:东洛岛被卖调查,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今年2月底,福建省的长乐市国土局挂牌出让了松下镇首祉村附近的一个海岛——东洛岛,50年的使用权,卖得1亿多元。作为主管部门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文反对,可是长乐市政府认为,卖海岛是使用国土,履行了土地手续就可以卖,究竟熟是熟非呢?记者前往福建进行调查。
在福建省漫长的海岸线上分布着1500多个海岛,其中1400多个,也就是绝大多数属于无居民海岛。这就是已被卖出的东洛岛,距海岸3.7公里,岛上面积近1平方公里,被卖给私人搞工业开发。无居民海岛的管理权属于国家,2003年,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和今年实施的《海岛保护法》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和买卖无居民海岛。为了了解东洛岛的属性,我们先来到福建省海岛海域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厅。他们说卖海岛的事,没有任何人事先告知厅里。
记者 范本吉:
长乐市政府卖这个东洛岛的使用权,你们从什么时候听说的?
黄世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我们是在大概也就是在2月份,我们从媒体上,我们以前都不知道。
记者:
海洋厅是从网上看到要卖东洛岛的?
黄世峰:
对,我们才知道。
记者:
也就是说,整个在这个岛使用权出售这个问题上,作为底下最基层的县一级的政府,没有和海洋部门打过招呼?
黄世峰:
没有打招呼。
记者:
甚至连咨询也没有做过?
黄世峰:
没有。
关于东洛岛的定性,海洋渔业厅举出了两份文件。
记者:
把东洛岛定性为无居民海岛,主要依据是什么?
黄世峰:
依据就是1991年我们省里面的编制的《福建省海岛志》,还有1991年《福建省海域地名志》,就是根据这两个省志作为我们的依据。因为省志里面是把东洛岛定为无居民海岛。
解说: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海洋渔业厅与2月25日正式发函给长乐市政府,指出卖海岛的三条违法法规。但此时,买卖已经完成,钱也已经进帐,58号公函未见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