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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月7日起可申请保障房

今年条件较往年放宽,并且首度实行常年受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同时,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六种情况不得申请 
    
  据了解,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此外,本人或配偶已申请国有企业住房工龄补贴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如何申请:廉租房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保障房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各区的咨询、举报电话为: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87550106、87562923、87551512;鼓楼区房地产管理局:87525521;台江区房地产管理局:83296354;仓山区房地产管理局:83446243;晋安区房地产管理局:87487583;马尾区建设局房管所:8398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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