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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月7日起可申请保障房

今年条件较往年放宽,并且首度实行常年受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记者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6月7日起(下周一)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房接受申请受理。

  根据公告,今年福州市保障房不仅申请条件较往年放宽,而且首度实行常年受理。

  申请条件:申请经适房家庭年收入不超3.8万 
    
  据了解,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其中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另外,公告规定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同时,申请廉租房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而经适房的申请人除了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据介绍,今年的申请条件比去年放宽了,廉租房申请条件从原来的家庭收入的2.5万元放宽为3万元。而经适房将原来家庭年收入3.5万元以下扩大到3.8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1平方米,为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根据通告,经审核符合廉租房保障资格的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申请人选择实物配租的,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而经审核符合经适房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经租房不受户籍限制 
    
  据了解,经租房的申请条件基本未变: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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