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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是单纯的房价调控“杀手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白景明认为,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条例是暂时性的框架,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改革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完善房产税税制;另一方面,要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不断健全房产税税制,并针对收入分配变化格局调整房产税体制。

  根据我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但条例同时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交房产税。

  分析人士指出,从税制完善角度看,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代表了改革的未来方向,但要推进这一改革当前亟待解决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等技术层面的问题。

  改革重点在计税依据调整

  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目前,我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此外,白景明指出,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我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随着房产税税制的不断完善,未来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不仅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使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

  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目前,我国按房产余值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其中单位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暂下调为4%。

  财政部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入为680.4亿元,2009年房产税收入为803.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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