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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是单纯的房价调控“杀手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政府网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然而,近期随着房价高涨,被市场视为房价调控“杀手锏”的房产税改革又立于风口浪尖。

  改革目标重在调节收入分配

  部分权威专家5月3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4月初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列入其2010年工作要点,到此次发展改革委在其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提及“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显示了政府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坚定决心。

  不过专家们也表示,要正确理解当前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作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最主要的目的并非调控房地产市场。

  “房产税税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平市场竞争,调节收入分配。”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没有财产税,房产税更多是作为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指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但房产税还具有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功能。

  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

  房产税在我国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原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并入城市房地产税。

  上世纪80年代,鉴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我国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直至2009年1月1日我国宣布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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