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读:如果政府决定不开征物业税或改革后的房产税这种准物业税,此轮房地产调控就将再次成为“空调”,房价肯定将再次出现报复性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会更大、速度会更快,房地产市场会变得更加疯狂,房地产泡沫问题会更严重…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开征房产税成定局
5月 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在“深化财税体制改”中明确,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通知”一出,立即在市场产生了快速而巨大的反应。房地产业内几乎一致性认为,开征扩征范围后的新房产税这种准物业税,已无悬念,而此前许多人认为或希望政府将推迟开征或不会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而当天股票市场的反应更为迅速而直接,投资者纷纷将资金撤出地产股,地产股普遍飘绿,股市大盘收盘大跌。
无疑,这是中央政府官方首次明确将开征改革后的房产税,而且“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是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内容。这意味着,开征扩征范围后的新房产税将成定局,余下的只是具体开征时间、如何开征了。
从中央政府“通知”的表述和发展改革委“意见”的措辞来看,今年的重点经济工作之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尽管上述“通知”及“意见”没有进一步提供将如何改革房产税的细节,没有推出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或细节。不难预测,改革的结果很可能是,开征将目前只针对商用物业征收扩大至同时针对个人住宅物业征收的房产税,如此前纷传的上海将针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扩大征收范围的房产税这种准物业税。
暂时放弃开征物业税
如果将今年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与去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的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进行对比,就可发现,去年的“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已被将进入实际操作也具有可操作性的“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所代替,本文作者陈真诚认为,这也意味着政府已经决定暂时放弃开征面临诸多障碍、一时难以实征的物业税,将开征改革后的房产税这种准物业税,以助力房地产调控,打击房价预期,促使房价合理下降。
其实,无论是如今的房产税改革计划还是此前的物业税开征设想,都是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到物业税,物业税开始进入老百姓的视野。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研究开征物业税”, 其后不久,就传出消息称,深圳市、武汉市等作为全国率先实行物业税“空转”运行的城市,将成为首批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市场预期物业税即将步入实征。
而后,今年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4月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也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市场预期政府可能将开征物业税,以迫使房价下降。但后来,尽管舆论上开征物业税的消息不断,但总不见政府正式的公开表态。而且,种种迹象、传闻显示,政府将放弃开征物业,可能代之以开征改革后的房产税,房产税将可能在一段时期内成为面向住房所有者征收的主要税种。今年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便是一个官方证明。
就这样,多年来,物业税一直只闻“狼来了”却总不见真正的“狼”,结果变成了开征改革后的房产税这种准物业税。这种结果,可以说是政府化解了开征物业税各种难题的结果,也可以说是政府在开征物业税这个问题上作茧自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