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事项
1、宗地2010挂7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履约担保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者须按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811805733108091001;或中国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帐号:35001616607050000953)缴交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宗地2010挂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金必须于2010年6月29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挂牌地块报名截止当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 宗地2010挂7号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20%,余下的3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出让地块所在的甘蔗街道办事处和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照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地面物已清理,土地界址明确。但出让宗地内空中电力杆线、通信电缆、闭路电视线路的迁移和涉及的地下光缆搬迁、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与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只予以配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