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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查商品房预售行为 严打广告作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薛辉 杨永敏

   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严查商品房预售 行为,重点查处以排号、订购、交付定(订)金、vip等方式变相预售。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严打房地产广告 作假。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取得土地使用权 仍未开工建设和目前在建在售的开发项目及企业。

  各市、县要组织开展检查;6月上旬省政府将组织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

严查委托中介机构哄抬房价

  据悉,此次我省将重点检查商品房预(售)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擅自预(销)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预(销)售;以排号、订购、交付定(订)金、vip等方式变相销售的;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场所公示预(销)售信息的;通过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价格欺诈 、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购房的;违法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收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的;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委托中介机构哄抬房价等行为。

房产广告作假将查处

  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情况,重点查处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行为的;擅自变更规划、计划的;商品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

  我省还将紧盯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主未经相关部门审核;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或盗用其他项目销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广告承诺与实际不符的;广告中出现不平等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等行为。

  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 宏观调控,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等。

  根据部署,我省将建立协作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各地要建立投诉渠道,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约谈并提出警告,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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