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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理:盲目开征物业税必将祸国殃民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方明理博客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房价居高不下,调控政策未能“立竿见影”,立即开征或变相开征物业税的声音越来越大,甚至传言上海文件都已拟就,“就差一哆嗦”。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如果仅因担心所谓房价调控政策效果不佳,对房地产打压力度不够,盲目急进,贸然开征物业税,则完全是本末倒置,必将祸国殃民!

   其一:虽然许多国家开征物业税,而且事实证明确实是件好事,但我们国情完全不同,根本不可能照抄照搬照办,因此千万不可急功近利;

   其二:物业税是税,而且是一项影响深远,事关全国、事关全民、事关中华民族子子孙孙的大税,必须依据立法程序起草、讨论、制定!否则,谈何法制?!

   其三:无物业税之名、有物业税之实的任何变相征收“物业税”的建议、言行都必须坚决否定。所谓以“房产税”等名义,打法律“擦边球”的征收办法,都是可笑和祸国殃民的短视行为与愚蠢建议!国家法律、法规岂容儿戏?如为一时之利,中央政府、省级政府都可以带头打法律“擦边球”,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取信于民?

   其四:目前开征物业税与现阶段中国的实际,特别是与中央富民强国战略不符。胡锦涛总书记在17大报告中史无前例的提出:要增加国民的财产性收入。房产是中国家庭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现在虽然因为房价上涨,名义资产有所增加,但多数老百姓将其作为住房,并未兑现为货币。尤其是多年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增长;如果仅仅因为要调控房价,每年就要承担更多的物业税,则不仅没有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反而是变相剥夺国民收入和财富。

   其五:中国实行的是特殊的土地制度,所有权归国家(集体),老百姓购房取得的仅仅是几十年的使用权;特别是按有关规定,已经一次性支付期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当老百姓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时,已经完成全部的合同义务并承担和支付了全部的税、费;作为住宅使用的房屋,为何在未发生任何实质变化的情况下,还要承担额外的“物业税”呢?这不是苛捐杂税是什么?

   其六:中国有全世界最复杂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建设形式,没有深入研究,盲目开征或变相开征物业税,都将空前激化社会矛盾。

  在农村,农民住宅基本上是由集体提供住宅用地,农民自己掏钱或借贷建房;

   请看看我粗略计算出来的中国城镇居民的20种住房供应和建设形式:

   一是政府房管部门面向社会提供的直管房,基本上属于旧房、平房、没有成套配置的老、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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