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营企业,‘新36条’的出台可是一件大好事”,日前,《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发布,我省许多民营企业家期望这个被称为“民营资本第二春”的“新36条”,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据了解,2005年“非公36条”发布后,调动了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以我省公共事业为例,截至目前,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社会资本参与超过八成,燃气项目参与度超过五成,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专家认为,此次发布“新36条”,不仅将盘活充裕的民间资本,而且消除了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型障碍,将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政策:接棒“4万亿”,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
根据“新36条”,政府将鼓励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六大领域。
与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而且尺度更大,比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部分铁路支线、干线建设等。且在行业准入方面,提出了“民资进入未禁止行业,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省发改委企业策划中心主任陈清福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国家为了救市采取了“4万亿”救市和产业结构调整一系列措施,而此次“新36条”的出台,可以说是去年4万亿元投资后的接力棒,进一步激发经济活力,让民间投资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陈清福说,与5年前相比,“新36条”不仅仅是措辞由“非公经济”变为“民间投资”,从“允许”转变为“鼓励”,更是一次升级,对民间投资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充分重视。
现状:我省污垃处理项目,民资参与超八成
“民间资本对公共事业的介入,极大地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王胜熙介绍,截至目前,福建省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中,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超过八成;燃气项目中,社会资本参与超过五成。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早在2000年开始,公共事业就已逐步向社会资本放开,在2005年“非公36条”公布后,大大促进了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该人士介绍,由于污水垃圾等公共事业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要求,因此有一定的准入门槛,早期很多民营企业都采取和有资质国有企业合资、收购重组等方式,部分介入公共事业投资。近几年这些民营企业也在市场中锻炼成长,不少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