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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控细则收紧多项税收 或开征房产保有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另一值得关注的条款为,“对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的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场人士分析,这至少表明浙江对征收房产保有环节税费的支持立场。

    浙大管理学院EMBA中心副主任卢艳峰指出,房产税其实并非新税种,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去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中,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如果房产原值100万元,以后每年要缴纳0.84万元-1.08万元的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现有税种,只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不需经过人大批准,只要删除现有法规中“对居民非经营性用房免征房产税”条款,或重新解释“经营性用房”适用范围,就可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税率。地方政府从严征收,只须报经中央相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即可。

    卢艳峰认为,适时征收“保有税”,或可部分取代土地财政。以杭州为例,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费占到地方财政的35%强。

    但某业内人士认为,增加税赋来平抑房价未必成功。数年前,杭州市政府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就曾增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二手房卖家为了转嫁税赋,接连抬高楼盘售价,进而酿成了杭州楼市的新一轮涨价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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