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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控细则收紧多项税收 或开征房产保有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提示:有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浙江细则比“国十条”更凶猛,实名制购房、首套房90方以上房贷最低首付三成、严控公积金二次房贷等条款显示出调控力度之大,同时提高房屋转让个税税率也箭在弦上。同时,调控政策还显示出对征收房产保有税持支持立场。

    5月17日,浙江省政府官网权威发布《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明确通过相关税收、银行放贷、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遏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该文件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制定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后续可能出台的政策,包括“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等有关税收政策”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上述“未雨绸缪”的文字表述,直指当下热点议题:“房产保有税”。

多项税收从紧

    “浙江新政比‘新国十条’凶狠!”杭州瀚威咨询机构总经理朱剑波指出,诸如“实名制”购房,首套90方以上房贷最低首付三成,严控公积金二次房贷等条款,都显示出调控力度之大。

    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该《意见》提出“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1%—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临时性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朱剑波介绍,杭州对个人出售“满五年且唯一的一套住房”一直实行免征个税,但其他情况按最低标准即成交总价的1%征收。如果从紧执行,不排除杭州有可能会提高房屋转让个税税率。

    “这个文件也有些原则性的模糊表述。”朱剑波举例说,该《意见》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和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那么,杭州算不算符合上述情形的城市?”本月起北京开始实行“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北京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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