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已经严重不“适用”了,而彻底放弃这一“鸡肋”的时机已经到来。如果相关部门真的从长远计,就应该以目前的“经转商”热潮为契机,重组以廉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国内的房屋性质分类极为混乱,最简单清楚的商品房和廉租房,最古老的是福利分房,最说不清楚的是由福利分房演变过来的“伪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单位自建房,甚至还有极少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完全地权产权的四合院。这些复杂混乱的情况,常常使房屋管理部门都茫然不知所措。在本次“经转商”风潮中,很多人拿着房产证排半天队却被告知:“您这不是‘纯经济适用房’,不能转商。”晕一个!
麻烦最多的是经济适用房,其次是限价商品房,这是“新生事物”,矛盾还在“潜伏”,这种“骑墙”定义只能给以后的产权处理纠纷埋下伏笔,可以说,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今天的经济适用房就是明天的限价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分为两类,一是历史问题,二是现实问题。现实问题由历史问题产生,这是两条缠在一起的长虫,已经很难分清彼此。
所谓历史问题,牵扯到经济适用房的出身。经济适用房的出现,当初有两个目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启动市场消费。当初北京的几个经济适用房几乎卖不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价格与周围商品房(如果有的话)相差无几。当初北京人是以质疑、犹疑的眼光看待这一新生事物的。2000年笔者在某报社当记者时,舆论引导都是旨在打消顾虑鼓励买房。大约2003年之后,随着房价的上涨,政府限价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抢手,开始出现排队买房、买不到房等问题。2007年政策转向,“24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从“中低收入者”改为“低收入者”,并把经济适用房重新定义为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这一政策引发争议,后改为“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解决了溯及力问题,2008年正式确认购房人可以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
当历史照进现实,便出现了今年五一前“经转商”的疯狂排队。其原因就在于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来回摇摆,每一次都给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带来恐慌。我们的政策常常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经济适用房最初问世的时候,就不是一个足月的胎儿。如果当初就给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界定、转让交易等环节设置这么多的限制,就没有人去买。现在形势变了,经济适用房的使命似乎也变了,但你不能拿现在的政策去掩盖以前的错误。如果政策可以这样制定,那么将来的政策也可以轻易否定现在的政策,那样政府就没有信誉可言,市场就没有规则可依。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稳定下来,政府就洗不掉“养肥了杀猪,卸完磨杀驴”的嫌疑。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根本办法就是“段段清”,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以后承担新任务的保障房换个名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