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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还是认贷 各银行二套房认定执行不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张玮

  房贷调控的每个细枝末节都能触动市场敏感的神经,而关于二套房认定标准从严、具体标准正在制定的消息再次聚焦市场目光。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提出“房”与“贷”结合认定,而这比之前的“认房不认贷”更加严格。据悉,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或近期出台,而北京市住建委目前也正在制定二套房认定细则,其指导原则是 “以房为主,以贷为辅”。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采访后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然而,不管是“认房”还是“认贷”,多数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相比政府楼市调控之前的标准,二套房的认定已严格许多,待二套房贷的具体标准下发后,将结合总行的执行细则进行操作。

  银行二套房认定不统一

  4月14日,政府打出调控楼市的一记重拳,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人士分析,二套房贷的全面收紧,使得二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再次倍受关注。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多家银行进行咨询时发现,在“认房”还是“认贷”的选择上,目前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相同。

  “我们目前还是按照客户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建行某支行个贷业务经理指出,由于房子的套数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登记系统查询才能进行认定,而该支行网点的联网系统还未成熟,所以暂时还是以是否曾贷款买房进行认定。

  同时,该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客户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买住房,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都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招商银行某营业网点房贷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该网点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则是按银监会的规定执行,即“认房不认贷”,如果能在房屋登记系统当中查出该客户有已登记住房,该客户再贷款购买的住房则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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