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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后 北京 现“政策性违约”首案
不久前,北京的吴先生签约购买郭女士的一套二手房后,由于房主没有按期协助吴先生办理银行贷款 ,结果造成国家房贷政策调整,吴先生需多支付16万元首付款。吴先生以无力承担多增加的首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郭女士双倍返还其定金。日前,北京崇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新国十条”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政策性违约”案。
吴先生诉称:其与被告郭女士于2010年4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吴先生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了郭女士5万元定金。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应于4月13日办理合同网签,并于4月20日到银行办理房屋贷款。但由于郭女士没有按期协助吴先生办理网签和银行贷款,导致“新国十条”实施后,各银行均提高了首付款比例。
吴先生表示,其原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计划应交付的首付款比例为总房款的20%,约40万元。该项内容已经写进了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但是由于近期“新国十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吴先生需要交纳的首付款增加到了56.1万元,已经大大超出了吴先生目前能够承受的程度。吴先生认为,由于郭女士的违约行为导致他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于是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郭女士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