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解押延期 购房者遭遇新政
福州的吴先生3月27日在金山订了一套房子,签订了认购协议,缴纳定金3万元,当日,吴先生一并办理了房贷手续。根据认购协议条款约定,在3月31日下午3点之前,买方持有效证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吴先生在3月31日催促签约,但是由于该房产处于银行“抵押”状态,开发商解押手续没办下来,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而后,银行也一再催促吴先生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只有签了买卖合同,银行才能正式审批房贷并放贷。上月中旬,新政出台,吴先生多次催开发商赶在新政之前签约,但都无法签约。
“新政出台后,首付提高到55%,利率上浮1.2%。”吴先生表示,按照新政策,他购房压力很大。迟迟无法签约,吴先生希望开发商返还定金,但是开发商却不愿意退钱。
律师:新政属不可抗力 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的郑少芳律师表示,国家楼市新政属于买卖双方都无法预见的风险,属于不可抗力,除非在合同条款里对新政的出台有特殊约定需要按照合同履约外,在新政出台后,提高了首付和利率幅度,超过买方吴先生购房的支付能力,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郑少芳说,在认购协议里,已约定在3月31日之前签约,而由于开发商原因没有签约,导致新政出台政策调整,购房者没有能力支付,买方不仅有权解约,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