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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住宅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厦门试点公积金贷款贴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0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郑琳
以前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市民,现在有机会转为公积金贷款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相关管理办法已在酝酿,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研究制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联网操作的办法,以及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的规定等。
此外,今年福州、厦门还将试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福州、厦门和泉州市三地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等。
哪些人能享受转贷?
→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且从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良好,且原房贷还款1年以上;所购住房已取得产权证。
不少市民在购房时,还未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只能办理商业房贷,而现在却一边为还商业贷款省吃俭用,另一边为公积金存折上的数字逐月增加而无法支取所无奈。
然而,一项比他们期望用公积金的钱来还商业贷款还要好的政策即将出台——商业性住房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的这个全省推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与厦门现行办法差别并不大。
那么,哪些人可以受益于该政策呢?根据厦门实行的政策:借款人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且从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良好,无逾期贷款,且原房贷还款1年以上;所购住房已取得产权证。
据了解,银行商业房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程序不复杂,办理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经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初审后,通过担保公司或以自有资金先结清原有余额,再经公积金中心复核,就可放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