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摘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的要求。
●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个人售房的征税管理。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今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
●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
●加强协调服务,促进住宅项目尽早开工和销售。对加快建设销售和诚实守信的房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6万套,占全市住宅新开工套数50%以上,竣工政策性住房4.6万套的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转变。支持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利用闲置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公租房。
●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过程“阳光工程”。
五、加强市场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项目贷款。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管理。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房屋租赁管理政策,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
●2010年5月底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房企经营行为联合专项检查。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引导住房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