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日前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大量存量房贷面临“被加息”,将增加购房人的利息支出,这引起不少客户的担忧。中行有关人士表示,调整并非一刀切,主要针对签署补充协议的那部分客户。法律界人士认为,若贷款合同确有对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那么中行这么做不能算违约。
另外,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工行、建行、农行、招商、民生、华夏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目前未对存量房贷政策做出调整。
“被加息”指向“补充协议”
中国银行(4.08,0.03,0.74%)近日出台了新的房贷细则,宣布提高存量房贷利率。根据与客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经过测算,10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20%缴纳首付,贷款期限为30年,在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0.85倍之后,支付的利息总额将增加15万多元,每月客户将多支出425元。
对于多出的利息支出引发了“单方面更改优惠幅度是否违约”的质疑。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行对房贷利率做出调整,肯定会依据合同规定来执行。
中行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一刀切。“这次的利率调整主要针对签署补充协议的那部分客户。”中行人士称,当初为了贯彻国务院对房地产市场的振兴政策,中行对2008年10月27日(含)之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如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0.85倍、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且调整当日无逾期,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利率优惠业务。
随后,中行和部分存量房贷客户签署了补充协议,将部分客户的优惠调整至基准利率的7折执行。“当时中行在和部分房贷客户签署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执行存量贷款基准利率下浮调整的有效期限。即自《补充协议》生效日起执行两年期满。”中行有关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人行及自身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借款人具体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