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强说,公布方案和采取实际举措是不同的概念。他们可以先向国资委报告包含退出方式、退出期限和步骤的具体方案,但是并不意味着15天内就要采取很实际的措施。比如一些在建项目,可能就不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也许在三五年或者更长时间才能逐步退出。所以,这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至少是央企在自律方面打响了第一枪。”房地产界知名人士财经评论者杜猛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是件好事,要给予肯定。各个部类央企都有其自身的使命和任务,承担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责任,如果央企“不务正业”,不仅仅对地价、房价虚高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更严重的是将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负面影响。
难点
说时容易做时难 烫手山芋谁接盘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关注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仅是关注进程,关键还要看其究竟以什么样的标准退出,不能表面退出,继而变相参与。
杜猛认为,退出的方案应披露参与房地产业务的深度、收入等具体内容。此外,现在的退出仅仅是不再买地,这种所谓的“退出”是退出房地产一级土地开发招拍挂环节,这只是退出了房地产领域的一个环节,我们很难将其称之为退出房地产市场。而真正的退出,不仅要求不再设立房地产公司、已有的要撤销,房地产板块要么转让要么注销,而且要求不能间接参股任何房地产企业。
“退出的具体方式是一个很实际的操作问题。”陈国强也指出,央企退出有可能是做表面文章,到底是不是很实际地切割,资产如何转让和以什么价格转让,还涉及资产的分配 、 人员分流以及谁来接盘,资产评估是否合理,是不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一系列问题。这都是比较复杂的和有难度的。它一方面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应的程序。同时还涉及很多利益的调整,比想象要复杂。
陈国强说,此前,国资委也曾经对相关企业提出过类似要求:要把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剥离出来,整合到相关的16家企业中,但最后不了了之。这一轮是否面临同样的结局,这样的可能性也是存在,所以不能对国资委这个表态报太高预期,能否真正退出最终还要看国资委的决心和企业的态度。
还有业内人士大胆猜测,由于这些方案的不可操作性,最终国资委在汇总之后,很可能要求企业再次修改,再次提交。如此一来,花费的时间会相当长。这或许是当前很多谋求在地产业发展的央企三级子公司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