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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制度酝酿改革 价高者得或让位价低者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0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卢轶

  实现“价低者得”还须摆脱“土地财政”

  目前,改变“价高者得”的方式,北京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

  3月19日,北京市国土局宣布土地拍卖制度不再完全“价高者得”。据了解,北京市公布的土地拍卖制度改革具体方式为:设立地价合理区间,不再价高者得;“限房价、竞地价”;“地价封顶,竞争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设施”等等。

  张运文表示,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房价预先得到抑制,而且一定比例的低房价,无形中会拉低原先的高房价,可以有效牵制着整个房价上涨。

  不过,对于“价低者得”的土地出让方式,目前也有不少质疑之声。比如,限制房价也可能导致开发商偷工减料;此方式也将导致人为参与的决策比原来增多,滋生腐败的机会也加大等等。对于防止偷工减料,厉以宁则建议,如果房屋质量不过关,政府需对房地产商重罚;而对于防止腐败的滋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将考验政府的执政能力。

  而另一个焦点就是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张运文认为,以这种招标方式,虽然城市政府收取的土地金相对会少,但稳定房价是政府对社会民众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招标式,价低者得”谈不上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早在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普通商品房供地采取在“限房价、限套型面积”的基础上,采用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但“通知”公布4年来,这样“价低者得”的竞争方式却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因此,改变土地出让“价高者得”的模式,最关键因素在于地方政府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再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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