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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制度酝酿改革 价高者得或让位价低者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0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卢轶

  厉以宁给出的建议是,土地出让应是“价低者拿地”: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报标土地价,而是报标房价或租房价,而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他认为,若能以此改革土地招标制度,则整个中国的高房价问题将迎刃而解。

  近日,国土资源部邀请了一些开发商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一次房地产座谈会。而据知情者透露,这次座谈会主题有关土地招拍挂改革。此前,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中首次对外公布,将在全国选择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作为试点,进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普遍认为土地出让“价高者得”的模式推高了地价,也间接导致房价的高涨。因此“价低者得”应该是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  

  全国重点城市地价房价比已达31.29%

  随着房价的高涨,不少矛盾被指向了当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价高者得”的模式被普遍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价上涨推高房价,甚至出现因市场或政策及开发商资金问题,产生土地空置和囤地及不开工的现象,影响到市场供求和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

  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前日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全国重点监测城市的地价房价比均值已达到31.29%,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地区的一些城市,其比例更高。特别是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5城市地价占房价比已经超过40%。

  今年初出台的“国11条”就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在上月初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土地调控“19条”意见也明确,各地要坚持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

  3月22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视频工作会议中首次对外公布:将在全国选择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作为试点,进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表示,尽管商品房地价过高,但仍要坚持土地招拍挂制度,因为招拍挂最大的好处就是防止暗箱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不过,国土资源部正在和一些地方政府做一些探索,采取更多的评价方式。土地招拍挂制度还要不断完善,按照“国11条”的思路,不一定完全是“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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