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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分账改革启动 物业税或成地方政府主要税源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04 来源:经济观察报

  上周,财税体制改革设计突然加速。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从而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尽可能增加地方本级收入。

  此前一天,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研究机构专家讨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同一天,财政部税政司也在就“十二五”财税改革进行座谈。

  “十二五”重点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再次升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然进入议程。

  中共十七大之后,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政府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思路。这被很多学者解释为,中央上收更多税收,并通过转移支付返给地方充足财力。

  然而,争取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在内的税权一直是地方政府游说的关键。

  很多学者表示,考虑给地方一定的税权与地方这一轮投资中显现出的事权多、财力少、进而疯狂投融资有关。“你不许他发债,又不给税权,中央拿走财力后转移支付又不均衡,地方又承担了那么多的发展和保障的事权,这是最大的矛盾,财税体制改革到了不推不可的地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

  谢旭人在其文章中也指出,目前部分地方存在负债配套、虚假配套等问题,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加重地方财政负担。

  在“十一五”初期,曾有多个部委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并表示在十一五末拿出统一的初步方案供各相关部门讨论,但这一方案迟迟未能出现。

  3月31日,一位参与全国人大预工委会议的人士表示,财税体制改革是“十二五”规划中一项重要内容,很多部门承担了研究和编制规划的任务,但目前仍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

  地方有望获税权

  在上周的预工委组织的座谈会上,以哪一种方式增加地方财力成为争论焦点。

  关于增加地方财力有两种方案,一是不给地方税权,中央征税后再多分给地方;二是给地方税权,地方在某些方面控制新税种。对于这两种方案,与会者普遍认为后者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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