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位列前三位,其中投诉的重点在于房地产商在销售前的承诺与销售后的兑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最突出的问题集中于房屋质量、楼间绿化面积缩水、规划绿地私自变更成车位方面。上述情况在全国各地房地产开发当中普遍存在,甚至一些品牌开发商也不例外。
承诺不到位或存在欺骗行为,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投诉、纠纷,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时常发生。在行业普遍缺失诚信的背后,一方面反映了购房人的维权困难,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房地产企业的强势地位。房地产行业由于运作周期长、跨度大、涉及方方面面,所以对房地产行业监管就存在很大的难度。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了监管力量,但还是出现了监管不力的情况,从而导致了房地产商屡屡出现诚信缺失、购房人的权益保护不力的情况。
买房人一旦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之后,消费者就拥有了相应的业主权益。但是当纠纷、矛盾发生时,业主总是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买房人的“胳膊”总是扭不过开发商这个“大腿”。业主处于弱势地位,除了和上面所提到的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也反映了广大买房人在维权以及保护自身权益方面意识或能力的不足。所以当购买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这些业主往往不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去申诉,而是采取某些激烈或不理智的极端手段去反抗,这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对自身产生了很大的伤害。
中国房地产发展10多年来,行业经历了太多的跌宕起伏,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这其中发生了众多具有代表性的诚信缺失事件。笔者经过查阅大量资料,整理出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商的10大不诚信行为。这不仅对广大买房人提供了防止上当受骗的有所提醒,广大的开发商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以史为鉴,可以正自身。
一、擅自规划变更。
买房前开发商往往给客户很多美丽的传说,但是到了交房之后,一切都变了样,相信很多买房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明明两栋楼之间是花园,但是交房之后却成了自行车车棚;规划中的小区绿地变成了收费停车场;楼书里的“免费建设场地”变成一小时100元的网球场。诸如此类的规划变更随处可见。只要开发商得到规划、建设部门的变更许可,就立马实施,至于广大购房人的意愿,根本就没有放在眼里。
二、多年行规的“不正当收费”
购房签订合同时要收律师费,是房地产界的一个普遍行为,而且收取律师费的时候,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从法律角度来讲,买房者在购房时并没有邀请律师,只是开发商和银行之间达成的协议,并未征得买房人的同意,就强制性收取律师费而且不开发票,这是典型的符合行规,但不符合法律的乱收费行为。其他的诸如开发商替客户办理房产证要收取1000元代办费,购房契税入住时业主必须缴纳,实际上等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才上缴税务部门,都属于典型的“不正当收费”。
三、口头承诺
销员为了尽快说服客户购房,同客户沟通时把自己的楼盘夸的天花乱坠,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与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比如孩子将来能不能上小区旁边的知名中学,可以;入住后有无往返城区的班车,肯定有且每半小时一班;小区会所是否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所,回答有。但是精明的客户如果提出要求,把上述承诺都签进购房合同时,销售员的马脚就大露,死都不会同意,这就说明所有的承诺都是忽悠或最终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