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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维权:不要轻信房屋中介“口头承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3.08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姜涛

  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房屋中介成为投诉的热点,比2008年同期相比增加48%。市工商局南岸分局从去年到今年的消费纠纷调解中,发现购房消费纠纷中引发纠纷的原因均是房屋中介公司单方面拟定的协议书、认购书不规范,条款不全、含义模糊等。对此,工商部门详解了目前房屋中介利用自己拟定的协议欺骗消费者的5种惯用伎俩。

  消费者如何在房屋租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并仔细查看是否具备市国土房管部门审发的资质证书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

  2.签订租房中介合同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租房不成,退还收费和押金要有明确规定。

  3.票据应注明是“押金”,而不是“信息费”,并妥善保管合同单和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伎俩1

  要求先交费后看房

  近日,万盛区工商分局接到市民陈小姐的投诉称,某房屋中介公司虽在广告上称,消费者若对其提供的信息不满意,可退还中介费,但事实上却不尽如此。陈小姐在提出看房时,业务员要求其先付500元。当她来到出租房,发现是与别人合住,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此后一连几天,陈都没有收到这家公司的任何房源信息。当她要求退钱时,业务员称:“退钱得等一个月以后,要是我们在一个月内给你找到了房子,你还是不要,那我们就不能退钱了。”

  解读:万盛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他们接到不少租房投诉。违规中介在事先收取看房费后,提供的房源条件都非常差,有的甚至连水电都没有,有的根本不是住宅,还有的房源根本不存在……这些违规中介通常会带着当事人去看一个又一个房子,直到当事人放弃,收取的看房费也不退。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提前支付看房费用,遇到类似中介可拨打12315投诉。

  伎俩2

  部分条款口头承诺

  近日,南岸区工商分局接到市民张先生投诉称,在与区内某家中介公司签订认购书时,对方要求先交2000元的诚意金,并承诺如交易不成全额退款。当张先生看房后不满意时,中介公司却以诚意金是定金为由,不予退还。

  解读:南岸区工商分局局长焦强峰说,这种“口头承诺”是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一定不能轻信所谓的口头承诺。与中介公司的任何约定都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写入合同,以避免纠纷。

  伎俩3

  条款不写中介责任

  南岸区工商执法人员在日前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中,有一家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中,根本就没有约定如若房屋买卖交易不成,中介公司中介费收取问题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解读:南岸区工商部门称,这个主要责任问题没有约定,就表示中介公司无论房屋交易成功与否都要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费,对交易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中,中介方责任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对其行为的约束,以此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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