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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购90平米以下住宅仍享1%契税优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2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陈韩晖

  加强监督规范

  取得预售证后须10天内公布房源

  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方面,“国11条”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通知》中,公布全部房源的时限被明确为10天,并要求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龙斌表示,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公开房源是由各市房管局监管的,此次在省府的发文中将时限明确为10天,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市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公开透明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省住建厅也被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抑制投资投机

  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税收政策

  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方面,《通知》与“国11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强调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税收政策。

  在信贷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制度,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在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方面,《通知》也再次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不过,与“国11条”有所区别的是,去年初出台的“粤15条”中原定2009年12月31日终止的“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优惠,被部分保留下来。《通知》中明确,“继续执行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的优惠政策”。

  龙斌分析,原“粤15条”中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都可享受契税优惠,现在范围缩小到90平方米以下,这体现了广东明确支持普通住房、中小户型消费的态度,这与“国11条”的定调也是一致的。但他指出,以100万元的一套房子来说,0.5个点的契税优惠实际上也只有5000元,因此该政策对市场影响微乎其微。

  加强监督规范

  取得预售证后须10天内公布房源

  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方面,“国11条”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通知》中,公布全部房源的时限被明确为10天,并要求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

  龙斌表示,此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公开房源是由各市房管局监管的,此次在省府的发文中将时限明确为10天,能够更有效地规范市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公开透明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捂盘惜售、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省住建厅也被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调控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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