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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购90平米以下住宅仍享1%契税优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2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陈韩晖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广东落实“国11条”的地方性配套文件,《通知》从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四方面,对“国11条”进行了落实和完善。

  增加有效供应穗深要切实增加限价房廉租房

  与“国11条”保持高度一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被摆在了首要位置。

  根据“国11条”要求,《通知》对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的时限进行了明确,于2010年5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规划中,各地须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规模和建设规模。

  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和资金保障问题,《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预算及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2010年全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已经分解任务,落实到各地。今年我省将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27.5亿元,落实用地75.0415公顷;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28亿元,落实用地49.211公顷。

  对于广州、深圳这样的房价增长过快的城市,《通知》更单独要求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提高普通收入者的购房能力。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表示,此次广州、深圳明确了要增加限价房供应,限价房的重出江湖应当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非常具有地方特色。

  此外,《通知》还要求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在“三旧”改造,各地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旧城镇、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增加城市中心区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龙斌表示,这些做法都有利于增加楼市供应,对稳定楼市也将起到效果。
抑制投资投机

  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税收政策

  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方面,《通知》与“国11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强调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和住房税收政策。

  在信贷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制度,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在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方面,《通知》也再次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不过,与“国11条”有所区别的是,去年初出台的“粤15条”中原定2009年12月31日终止的“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优惠,被部分保留下来。《通知》中明确,“继续执行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的优惠政策”。

  龙斌分析,原“粤15条”中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都可享受契税优惠,现在范围缩小到90平方米以下,这体现了广东明确支持普通住房、中小户型消费的态度,这与“国11条”的定调也是一致的。但他指出,以100万元的一套房子来说,0.5个点的契税优惠实际上也只有5000元,因此该政策对市场影响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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