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2009年房地产市场“欣欣向荣”的背后,作为决策层似乎忽略了它对社会政治层面所产生重大影响:以高房价和房地产暴利为特征的2009年中国房市,究竟给中国城市社会的各阶层的财富分配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这样的“逆向二次分配”,在极化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同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又带来了多大的负面效应;它所引发出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又该如何解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加权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为9.7.,这比国际上公认的房价最难承受地区(房价收入比为7)要高出近40%。按照各国的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的房价水平。实际上,在中国众多大中城市,一套市区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平均房价,已达到房价收入比的15—20以上,超过25以上的大城市也绝不是少数。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4571元。如果扣除所包含的经济适用房的因素(2007年全国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价格高出一倍以上),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至少超过5000元。
这里就引出一个关键而核心的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为高房价及超高的房价收入比所多付的支出,究竟落到的谁的腰包。
开发商总是竭尽所能大造舆论,宣称高房价是由高地价和高税费所导致。确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政府部门、尤其是各地的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房地产税费中不当过度获利。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高房价的大头,都是由政府拿去的呢?让我们还是用事实来说话。
众所周知,商品房的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中的地价)、造房的建安费和各种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用所组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出让金和建安费。由于我国商品房的开发周期较长,开发商故意囤地捂盘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从开发商竞拍拿地,到完成开发和销售两个周期,加起来至少3年以上。我们就以3年时间计算,2009年全国商品房所用土地,平均拿地时间应为2006年。而根据国土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提供的权威信息,2006年“全国主要城市”用在“居住用途”上的“地价平均值”为每平方米1681元。由于我们比较的房价是全国城镇所有的商品住房,不仅范围要比“主要城市”大得多,而且土地出让金的均价也要比“主要城市”低不少。保守估计,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土地出让金价格比“主要城市”的居住地价低三分之一。新建商品住房的容积率再以1.8来计算(目前多数城市容积率已超过2,不少大城市已超2.5),分摊到每平方米住房中的“楼面地价”,就只有 623元。全国城镇造房的建安费,我们高估为每平方米1000元(以比同期我国农村建房成本高一倍计算,也可以通过一些单位的合作建房成本做比较参照)。其他的配套费、税费和经营管理费,全国城镇的平均费用我们推算为600元。综上所述,2009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平均成本,每平方米仅仅只有2223元(大中城市成本要比这高。但房价水平更高,利润更大,往往均比“全国城镇平均水平”高出数倍)。
国际上房地产业的利润率一般在5%上下,我国工业品制造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也在这个范围。据此推论,我国的商品住房的利润率也应在5%左右(注:这点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也由中国最大的开发商之一,恒大地产才许家印所强调)。如果按照这样的利润水平,我国城镇正常的商品住房平均房价应为2334元。除此以外的房地产利润,都属暴利。由此计算,2009年我国城镇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暴利平均就高达2666元(已扣除经济适用房因素)。它表明,在我国城镇的商品住房的房价中,一半以上(超过53%)是开发商的的暴利,暴利率高达正常房价水平的114.2%。这就是说,在市民买房的所有支出中,有一半以上是为开发商的暴利“打工”。
那么,中国的开发商在2009年一年,究竟获取了多少利润,攫取了多少暴利呢?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计算,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商品住宅销售额36769亿元,比去年增长了80%;销售的商品住房面积为8.0438亿平方米。由此可以得出:2009年中国的房地产商,仅在对城镇居民销售的商品住房上,一年赚取的利润就高达18887.6326亿元(全年的36769亿元销售额 — 全年开发商商品住房成本17881.3674亿元)。其中,属于超过行业正常利润水平(5%)的暴利部分,就高达17994.77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