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看买房人“跳单”?
主持人:在采访中,房产中介称如果顾客看房后都“跳单”,中介不成了冤大头了,他们怎么支付工资、店面租金、办工经费?房产中介为什么会面临如此频繁的“跳单”尴尬?如何预防与杜绝这种现象?
刘剑飞:客户之所以选择私下成交或通过其他房产中介成交,最主要原因是利益的驱动。有人是为了逃避佣金,有人则是受到其他房产中介公司减少佣金的利益诱惑,却没有意识到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引来诉讼。
房产中介公司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佣金同盟、非格式条款、支付必要费用等方式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预防和杜绝“跳单”的现象,可以从几方面去做。一、从买卖双方角度来说,要认识到“跳单”行为的危害性,比如买卖双方相互缺乏信任所带来的交易风险、“跳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诉讼风险等。
二、从房产中介角度来说,规范行业内的佣金降价竞争。由行业协会进行统一佣金标准,单个房产中介进行无序降价,将构建严厉处罚等有震慑力的机制来制约这种行为的发生。
另外,房产中介公司也要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让买卖双方接受专业的服务。
李特:该案例中的两家房产中介之间沟通做得不够,但不能把这种行业恶性竞争关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是无辜的。
房产中介的竞争力应该表现在房产中介服务专业度和服务质量上,多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反省自己,维护顾客利益,让消费者和房产中介建立信任关系。房产中介除要行业自律,在服务专业度和素质方面提升自己更加重要。
中介是否可以滥用信息优势?
主持人:采访中,陈女士表示,房产中介在掌握客户信息、交易资源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在签订所谓的《看房委托书》后,客户不选择这家中介而导致自己的信息被公布到网络上,或者中介机构人员对客户进行骚扰,甚至恶搞。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和某些垄断行业的“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霸道有何分别?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看?
李特:从这个案例来看,这个买家和第一家房产中介已经有建立委托关系,房产中介也为买家提供很多房源和进行需求分析,这是这家中介服务应尽的义务。买家找第二家房产中介,如果是在同样价格的情况下,买家应该支持第一家房产中介。即使交易价格没办法协调,买家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委托关系。从这点上而言,该案当中消费者的做法有些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