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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住宅保障法上报住建部 共有产权制成亮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06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 晏耀斌

  《华夏时报》2月3日从权威渠道了解到,一部旨在重构住房制度的基本法律——《住宅保障法》——历时一年多的起草和讨论,在日前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住房保障司。

  “这是一个进步。”民间人士李明称。李明多年来致力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曾为“二次房改”上书住建部,也曾联名多位学者起草过一个民间版本的《住宅保障法》,但他所有的努力均未获得住建部等的回应。

  李明认为:“《住宅保障法》就是以法律的形式纠正住房完全市场化的错误,其实质就是‘二次房改’。”

  “估计在2013年两会前通过并颁布实施。”该草案起草人之一、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主持,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牵头,组织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中国社科院的专家成立起草小组,经讨论才形成了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

  之前,住建部还让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了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尽管工作还在按部就班地进行,但内容框架显然已经成形。依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目前仍然没有明确关于保障房用地比例等实质性内容。

  共有产权是最大亮点

  2月3日,清华大学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和房价疯狂一样,在闻知草案递交给住建部后,各地记者蜂拥而至。

  王洪亮告诉记者:“《住宅保障法》不是《住宅法》,《住宅法》范围更广,但也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

  在《住宅保障法》草案中,共有产权制被认为是最大的亮点之一。而这种模式源于江苏、甘肃等部分地区试行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就是指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建筑及安装费用等比例来确定。与过去实行的有限产权一样,共有产权的房屋在5年后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王洪亮认为:“共有产权制度既可以大大压缩通过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也可以使经济适用房真正起到保障功能。”

  王洪亮还表示“共有产权”不仅可以减轻购买者的资金压力,还将拥有一套退出机制。“你有能力,可以从政府手里买走另外40%的产权;也可以选择退出你自己60%的产权,政府给你补偿。这两种机制无论是购买还是补偿的价格可以进一步协商。”

  但草案并未对申请标准作出详细规定。该草案的另一位起草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认为,被纳入的最低住房标准,各地是否可以按照各自不同情况进行衡量。

  为了防止“开奔驰住保障房”情况的出现,王洪亮告诉记者:“专家组考虑设置一个独立的罪名,即骗取社会保障罪。”不过申卫星表示,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尚处于讨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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