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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拟由政府个人共享 物业费仍由个人缴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2.05 来源:新京报

  关注焦点:

  1 “共有”即便入法不究既往

  新京报:讨论稿的结构是什么样的,亮点有哪些?

  申卫星:结构肯定要变的,整个建议还在讨论之中。包括经济适用房是不是要和政府采取“共有产权”的方式,住建部还没有定。

  新京报:现在大家讨论得最多的就是“经适房共有产权”的问题。

  申卫星:是的。非常有意思的是,今天早上我还接了一个电话,对方就买了经济适用房,担心是不是要“共有”了,一个晚上没有睡着觉。

  第一,“共有”目前只是我们的建议,目的是打压经济适用房投机的空间。第二,即便“共有产权”最后入法,也不会涉及既往,已经买了经适房的也犯不着睡不着觉,现在只是讨论的过程。

  2 房价涨后政府将分享利润

  新京报:目前讨论的“共有产权”,是如何计算的?

  申卫星:“共有产权”首先对经适房价格没有影响,目前的经适房房价已经是建安费用。“共有产权”的模式下,如果被保障对象买了这个房子,那他的比例就是“建安费用/(建安费用+土地出让金)”,通过这种方式来共享产权。

  将来房地产价格上涨,你就只能获得建安费用比例的利润,而土地费用比例的获利由政府拿走了。这样,经济适用房的投资意义就不大了。

  在这个背景下,放宽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就没有这个问题。当然“共有产权”后,政府不会到你家去住,也不会替你缴纳费用,只是一个按比例将来分配利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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