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特殊“同贷书”
然而,吴先生在另一家银行跟信用通买家办手续之后,连“同贷书”都拿到了,但是向来谨慎的他,也没注意到“同贷书”上有这么一句:“本行将于上述房屋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及补齐所有真实资料后将贷款直接划入以下卖方受托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一般的“同贷书”是没有“补齐所有真实资料”这一款的,而正是因为这几个字,信用通买家果真没有补齐资料,使按揭贷款自动取消了。
律师解读:
拿到“同贷书”
不等于绝对安全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称,买家在签订文件时首先要留神。其次,房产过户后,又把房子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等于给卖方设定了障碍。“就像上述买家的抵押,如果抵押数额做得很高,就可以100%把房子吃掉了,民事官司即使打赢了,也只能判买家违约要还钱,而不能要求抵押权人做些什么。按照目前的法律,买家付不起钱只是违约,连牢都不用坐。除非案件被认定为刑事,最后查出抵押权人是恶意的第三人,抵押关系才能取消。”
办“第三方存管”较可靠
周玉忠还指出,“同贷书”只是银行认可了个人主体符合贷款条件,但没有法律责任,“在一手房市场中,出具了‘同贷书’之后买方反悔,贷款取消就是很常见的。”
为确保交易安全,周玉忠建议买卖双方在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具体的做法是双方都在银行开户,买方存入款项,银行在确认房产过户后才予以转账,“这类似于网络购物的‘支付宝’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