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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楼盘调高预售价 要重新办许可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李进

  省住建厅还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业内人士认为,政策执行力度成为调控楼市的关键 
 
     
  核心提示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高预售价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对严重违规者将取消企业开发资质和暂停预售资格……在本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十一条”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简称“省九条”),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打击哄抬房价。 

  而在“国十一条”为抑制房市投机背景下,金融系统也开始严格房贷审核,防范金融风险。有些银行对超过90平方米的首套普通住房要求首付要三成等。而各种政策下发后,最令人关注的是,会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销售价 不得高于预售价
 
    
  [文件摘要] 调高预售价格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 
     
   [解读] 
    
  首次对销售价超过预售价作限制
 
     
   这一规定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这是首次对销售价格超过预售价格进行了限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传递了一个信号,政府部门是要调控房价的过快上涨。 

  “去年房价疯狂,有些楼盘一天一个价,这个政策就是为了打击肆意涨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人士表示。 

  在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所提交的销售方案中,有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每套房子的预售申报价格。而此次在通知中提到,应当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能按该价格销售,销售价不能够波动呢?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人解读文件,通知强调的“预售价格”是一个上限价格,不能够调高价格出售,但是允许降价销售。 

  去年,房价节节攀升,而隔夜每平方价涨上千元的事情屡屡上演,这给市场造成了恐慌心理。业内认为,此次政府部门对高出预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要上调预售价格,需要重新申请预售许可证,这可以避免开发商肆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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