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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后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楼盘 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竣工验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照住建部规定,做好分户验收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对分户验收情况的抽查比例,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据了解,2009年起我省已经开始施行分户验收,为住宅质量上了“第一道保险”。分户验收要求逐户、逐间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专业技术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如同建设主体单位给产品进行全部验收后,才能打上合格证一样,是企业自己的验收程序”,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原来的抽查验收到目前的分户验收,验收更严格了,规避了在房子质量出现问题后,验收单位因未全部逐户验收而推脱责任。 

  据了解,只有分户验收的资料齐全,才能够做竣工验收,再由监督部门抽查,出具监督报告。住建厅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面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并对分户验收中发现的住宅质量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根据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改正。 

  备案机构发现分户验收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已按合格竣工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 

  根据要求,分户验收的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据悉,分户验收的对象是2009年后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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