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方的“问责制”
景乃权认为,地方政府有动力抬升地价、推涨房价,主要是原因:首先,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其次,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当前政府官员绩效评价体系中,GDP及其增长率占很大的比重。而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地方GDP的增长有重要促进作用。出于政绩的考虑,地方政府官员有动力积极发展房地产业,采取鼓励银行为房地产商贷款、给予房地产商优惠等政策,以提升房地产价格,从而提高当地GDP的绝对值和增长额。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抬高土地出让价格直接就能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地方政府有激励抬升土地出让价格内生动力,而高地价是推动房地产价格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地方政府倾向于采取有利于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政策,进一步推动土地价格上涨。在这样一个“高地价———高房价———高地价”循环中,房地产的价格就会越来越高。
在针对地方政府中观房地产管理上可以采取“问责制”方法。“问责制”是指在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绩效时,不仅仅看重GDP的高低,同时纳入拍卖土地价格、廉租房占商品房的比例,商品房价格增幅、商品房空置率等代表民生状况的综合指标。这样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吹大房地产泡沫的动因。
微观层面的“金融税收制”
景乃权表示,政府在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严格抑制投机,充分运用土地出让金、营业税、物业税、房产税、遗产税和贷款首付等等财税金融政策,根据国家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随时规范和调节房地产开发商。
物业税的推出可以有效地抑制高房价。因为现拥有住房的成本比较低,这导致了很多投资和投机者购买多套的住房,持房待涨。物业税增收提高了房地产投资的空置成本,从而对房价有抑制作用,按1%的税费,征税后房价将理论上下降15%—20%。同时,房产物业税的征收可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免征,第三套及以上开始征收物业税。
当然,物业税的推出必须配合房产实名制的实施。只有明确了房产的拥有者,我们才能有效地统计每户家庭的房产拥有量。贷款首付的金额也应该根据家庭购房的数量有所差异。家庭首次购房者首付比例保持20%的比例不变,家庭购置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可以提高至50%,家庭购买三套及以上房产应全额支付。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转嫁银行贷款的风险,而且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
总之,中央应尽快出台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的具体执行办法,否则在利益的驱动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能会造成“国四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