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囤地,一项把新申报用地与城市批准建设用地供地征地情况进行挂钩的做法,即将推行。
本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该部于2009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50次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方式的问题。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在这次会议上指出,自2007年调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方式以来,仍然存在建设用地从申报到审批周期长,不少城市存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
从上述会议上传达出消息表明,国土部已经准备了一份《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草稿,经过修改之后,该“通知”将作为政策下发。
“明晰事权、分级负责”
“审批周期长”常常被地方用作土地闲置或者土地批而未用的托辞。2007年1月,国土部发出了《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方式由分批审批,改为省级负责汇总申报,其用意就是为了加快土地申报、审批。
但是,土地“批而未供”情况仍然未能禁绝。
国土部正在制订的“通知”草案,是对2007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方式的又一次调整,主要目的之一仍是缩短申报周期,加快申报速度。而本次调整的核心原则是“明晰事权、分级负责”。
目前的“通知”草案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重点对城市新增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是否合理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与供地工作。二是在明确了事权划分后,国土部将加大对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考核。对省级部门和地市级部门分别依据分工进行考核。
“通知”草案指出,将推行新申报用地与城市批准建设用地供地征地情况进行挂钩的做法,促进城市土地及时消化,防止囤地。
据国土部此前公布消息,2009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
2009年,国土督察局也主要开展了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的督察。据国土督察上海局消息,2009年对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情况的督察结果,将作为2010年城市申报用地指标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