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条”内容
购买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二手房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25万元。公积金贷款计算期限延长至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申请标准放宽至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户家庭中以18周岁以上子女名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意见施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各市参照执行,执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解读
专家解读“五项政策”买房仍可省不少钱
对于许多在2009年没有实现购房梦的市民来说,“新五条”优惠政策的出炉无疑意味着新的利好。营业税的调整及其他四项政策的延续,能给想在2010年实现安家梦的购房者带来什么样的利好?本报采访了参与制定优惠政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让他们给市民算一笔“明白账”。“新五条”购房优惠政策的实施,将给打算在2010年买房的市民带来一定的优惠。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利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牛主任介绍,部分刚参加工作但又想利用公积金贷款的年轻人有望于2010年实现置业梦想,也有了置业的条件和希望。“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牛主任说,这一门槛的降低可以使不少年轻人受惠。
更直接的利好来自于公积金最低首付仍为20%的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则为40万元。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总价为80万元的商品住房为例,首付由原来的24万元下降为16万元,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0年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9%,而商业贷款利率为6.12%,相差1.53%;按贷款40万元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4163元,组合贷款每月还款4238元,若选择公积金贷款每月可节省75元,10年可节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