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广告太诱人 他状告开发商
法院详解他一审败诉缘由
一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上称“首付4万买两房,首付5万买三房”。购房者阿力(化名)付了6万多元,却发现所买的期房仅为一房。
他因此打官司,要求开发商兑现三房的承诺。近日,仓山区法院一审驳回阿力的诉请。
售楼广告动人
今年4月,阿力路过某开发商开发位于金山的一处楼盘,见其户外挂出的大幅广告上写着:“首付4万买两房,首付5万买3房”。阿力随即到售楼部交了1万元认购定金。
5月1日该楼盘开盘时,阿力与开发商签下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阿力购买的预售房面积47.46平方米。阿力交定金5万元,定金可以折抵购房款,约定房屋总价为29万多元。该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阿力应向开发商提交完整的按揭银行所需的材料文件,并依开发商的通知按时前来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阿力未按约提交资信审查所需资料或者未在开发商通知3日内来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阿力缴纳的定金,将房屋另售他人。
当天,阿力向开发商交了1万元定金。5月5日,阿力又向开发商支付了预售定金3万元和预收购房款1万多元。
交材料不按时被没收定金
阿力发现自己所购房的户型是一房而非两房,就要求开发商将卖给他的套房调换到两居室或三居室,但没结果。
协议签订后7日内,阿力未向开发商提交按揭银行所需的材料文件。
7月6日,开发商向阿力邮寄发出《解除函》,提出阿力未履行签约义务,已构成违约,即日起解除与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没收定金5万元,将上述房屋另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