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是高房价的直接受益者,不但可以获得土地转让收益,还可以征收各种税费;还能通过高房价,增加GDP,完成经济增长指标。有的地方,房地产一柱擎天,房地产投资已占到投资总额的40%甚至更高;包括卖地在内的房楼市产生的税费,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0%以上。过度依赖房地产的增长方式,当然不是科学的发展方式;卖地式的财政增长,也不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是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之一。所以,群众“住有所居”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房地产健康发展、地方经济增长与百姓“住有所居”之间并不矛盾,关键看能否处理好其关系。如果地方政府只注重商品房开发,一味抬高房价,忽视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对待国家的楼市调控,地方政府不能再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他们是调控的主力军,大有可为,除了落实好国家各项政策,还应拿出切实可行的符合本地实际的措施。
比如,适当增加土地供应,减少不断出现的“地王”现象;大力发展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开发商“捂盘”、哄抬房价等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监管处罚等等。
对国家有关部门来说,还要及时检查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不能让它们仅仅挂在墙上,写在文件里,画饼充饥。
为真正让地方感到压力,能否下决心,将房价纳入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房价明显过高、存在泡沫的地方,在考核上减分,和乌纱帽挂起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