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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后遗症:明年投资楼市或无太大盈利空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卢轶

  楼市风生水起的2009年即将过去。由于房价的快速上涨,近期中央频频释出信号,将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行为,相应政策措施也逐渐出台。那么2010年楼市将走向何处,是高位盘整还是将出现拐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明年楼市是否还具有投资的价值,也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

  政策

  楼市“降温”政策密集出台

  过去短短半个月时间,楼市政策密集调整几乎令人应接不暇。

  12月6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为2010年楼市政策定了一个基调:以稳为主,略有调整。

  随后,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始具体着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消息刚出,不少业内人士长舒一口气。调整仅仅涉及二手房营业税,比此前预期小了很多。

  不过,这些业内人士并没有高兴太久。12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会议还出台了4条具体措施,当中包括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被业内称为“国四条”的全新表述,比前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更为收紧。此前“打击投资性购房”的表述也已变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很快,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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