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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冲突集中爆发 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9.12.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物权法》无力抗拆迁

  近期频发的暴力拆迁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日本《产经新闻》就此评论认为,中国市民维权意识增强,“一方面是地方不顾形象的蛮横做法,另一方面是市民保护私有财产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这种官民冲突的事件很可能越来越多。”

  于是,在拆迁的对抗中,有媒体人士将这样的场景形容为:一边是高举着支持依法强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边摇动着本该更有力的《物权法》;一边是现实利益的铲车,一边则是铲车下迅即变成砖瓦石块的立身之所。

  “无法阻止拆迁,人们才发现《物权法》是没有牙齿的。”蔡定剑认为,2001年6月修改制定的《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为拆迁矛盾频发埋下隐患。尽管2004年修改宪法时,加强了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性规定,并在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但拆迁条例并没有改变。

  不少地方政府的拆迁行为都是以拆迁条例来支撑,高高地举起推土机铲。

  背后的地方利益诉求

  与以往中国式拆迁不同,本轮强拆行为中,有不少涉及地方政府的公共建设,成都被拆迁户唐福珍和上海被拆迁户潘蓉的房子在拆迁后,前者用作建污水厂,后者则用作上海世博会的重点工程虹桥交通枢纽。

  去年,为抵御金融危机冲击,国家出台了规模庞大的4万亿投资计划,其中流向地方的基础建设占了很大比重,而当前宽松的货币政策也进一步刺激了地方政府投资热。“这次强拆集中爆发是由一个整体经济框架走向决定,地方政府需要消化这些资金,进而拉动GDP。”五岳散人告诉本报。

  在涉及公共项目和基建项目建设时,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进行拆迁,如果有合理的赔偿,想必唐福珍和潘蓉不会以死抗争,但是,拆迁行为往往被利益集团和开发商利用,成为一种掠夺。

  “地方政府出现罕见的拆迁冲动,是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学者袁剑这样分析。他认为,地方政府将土地从居民那里拿来之后,要么亲自拍卖,要么通过地方政府拥有的地产公司转手土地,一方面拼命压低买地价格,另一方面又拼命抬高卖地价格。这种具有经纪性商人的身份让地方政府成为交易中的一方。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表示,这轮拆迁暴力也许仅是开始,“四万亿的效应还没有完全显露出来,一些央企地王还没开拆,将来对抗方式或许会更加极端激烈。”

  蔡定剑则认为,无论刺不刺激经济,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所获得的巨大利益,“拆迁背后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现在根本问题是,我们没有制度去阻挡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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