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同样表示,一个13万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商只开工2至3万平方米,或者放缓开发节奏,这算不算囤地?
上海的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说了这样一个事例,上海一个地块,地块上有一个名人故居,开发商开发之初楼价并没有大涨起来,管理部门并没有就此做文章,默许开发正常进行。但是开发没多久,房价开始大涨,卖地者显然反悔,于是抓着名人故居的事情不放。结果是各部门轮番上阵,最终导致该土地开发停滞。“这又算不算囤地呢?”上述人士反问道。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相当多的开发商都是国字头单位,地方管理部门是否会对他们松手,这又是非常不确定的事情。
国土部发力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国土部对于地王囤地,一直都是要求严加管制的,最近一段时间,也确实加大动作。
最近,国土部再度发出《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原来国务院处理闲置用地的众多政策中的执行配套措施进行了规定。
11月12日,国土部发布了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的增补目录,首次给出商品住宅用地宗地出让面积的上限,即: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在一系列的政策铺垫之后,如今国土部再次“酝酿启动增值地价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闲置用地的认定可能以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上写明的开工为准,超出开工规定时间的即为闲置用地。只要被认定为闲置用地,就要征收增值地价。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透露,国土部门也在考虑将竣工时间列入“认定范围”,对于超出竣工时间一定期限的土地也征收增值地价,“增值地价应该在土地增值税基础上再征收,所以这会极大地减少囤地利益,开发商就会减少囤地的愿望。”
亚豪机构郭毅认为,为土地增值收费对于打击囤地的确是一个办法;但难点在于,如何设置一个流程,确保在现在房地产卖方市场的背景下,开发商不把交给国家的增值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