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
即便是经适房出现“分配和弃购”两大焦点问题,但经适房制度仍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出了贡献。去年12月,国办发布131号文件,要求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适房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明确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增加400多万套经适房,平均每年新增约130万套。
然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约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对于经适房建设进度打折,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厉建伟认为,经济适用房从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到开工,正常程序走下来,少则半年,多则一年甚至更长;去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回调,不少地方经济适用房用地纷纷“流拍”,是今年经适房开工进度缓慢的客观原因。
但他同时认为,去年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更多选择将土地用于招拍挂换取巨额土地收益,而不愿意将土地划拨用于经适房建设,也是造成今年经适房开工进步缓慢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性越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也就越大。
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局长赵敏认为,与廉租房建设享有中央财政补贴、相关部门严格督查相比,经适房建设既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也缺乏有力的“硬约束”,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在经适房建设上缺乏应有的动力与压力。
三点建议推进经适房改革
事实上,自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三年经适房建设目标以来,不少地方也都制订了相应的建设规划,青岛、呼和浩特等部分城市甚至还将其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实施。采访中,厉建伟、张晓敏、赵敏等专业人士认为,尽管当前对于经适房的存废存在较大争议,但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已经制订的目标就是对百姓最大的承诺,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应从以下方面推进经适房制度改革。
第一,在建设供应环节,针对当前各地普遍反映的60平方米既不利于房屋规划设计、同时也难以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的实际情况,国家应提高经适房面积标准和浮动范围,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面积。
针对不少地方集中建设的经适房因位置偏僻、配套条件太差而被弃购的情况,积极推广青岛、鄂尔多斯等地实行的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或者在中小城市推广日照实行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做法,把购房主动权交给购房者。
第二,在分配管理环节,针对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反应的经适房申购户因无法办理贷款无奈弃购经适房的情况,建议协调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拿出相应的措施。针对分配管理中出现的造假违规现象,除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加大对造假申购者的处罚力度,而不是仅仅取消其购房资格。
第三,在加大和保障经适房建设环节,一方面,国家应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进程,确保地方政府每年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用于经适房的建设或补贴发放;与此相对应,上级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经适房建设进度的调度和“硬约束”力度,促进经适房建设到位、保障及时。